計畫目的
■ 廢棄物清理法於90年10月24日公布修正後,授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所轄事業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爰依該授權辦理工業廢棄物之再利用相關工作。同時考量透過資源循環有效利用之「循環經濟」為達成淨零目標之關鍵戰略,將輔導資源再生產業建構碳管理能力及評估資源循環相關減碳效益,促使資源再生產業低碳轉型。
執行單位: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執行單位窗口:林小姐
執行單位聯絡電話:02-27553475分機751
承辦人:永續發展組 謝明珊
承辦人電話:02-27541255分機2742
輔導資訊
輔導對象
公司
■ 再利用技術諮詢服務:有廢棄物再利用需求之產源事業或再利用機構。■ 碳足跡輔導: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並具收受工業廢棄物再利用資格、生產資源化產品之公民營處理機構,或共同清除處理機構,且未曾取得ISO 14067 碳足跡查證聲明書或3年內未曾接受政府其他資源提供之碳足跡輔導。
■ 低碳轉型輔導: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並符合具收受工業廢棄物再利用資格、生產資源化產品之公民營處理機構,或共同清除處理體系屬廢棄物再利用者。
輔導申請程序
■ 再利用技術諮詢服務:透過「工業廢棄物清理與資源化資訊網」申請或電洽計畫委辦單位諮詢窗口。■ 碳足跡輔導:透過輔導計畫說明會及當年度申請須知,以電子郵件、傳真方式回傳申請表至本輔導項目之服務窗口。
■ 低碳轉型輔導:透過輔導計畫說明會及當年度申請須知,以電子郵件、傳真方式回傳申請表至本輔導項目之服務窗口。
輔導內容
■ 再利用提供技術諮詢服務:透過電話、網路及傳真等方式,即時提供廢棄物再利用相關技術諮詢服務。■ 碳足跡輔導:依國際標準(ISO 14067:2018)盤查產品碳足跡,並提供輔導報告。
■ 低碳轉型輔導:鑑別可導入循環經濟措施或低碳技術之空間,並提供低碳轉型建議報告書(含低碳轉型建議方案及潛在減碳效益評估)。